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5-01-20 11:15:5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9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这意味着增值税返还金额将“缩水”,但业内人士认为,销售定价的大幅提高,无疑将进一步解决中石油、中海油等进口企业的成本倒挂问题,使其亏损有所削减。
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10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只有11.6%,到2014年就已蹿升至32%,增长了近三倍。与此同时,我国进口气价格上涨了近70%,国内销价和进口成本倒挂现象日益严重,使得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进口企业连年亏损。
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8月1日出台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的政策,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并根据情况变化予以调整。
此次《通知》中,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10亿焦耳,下同),较2013年31.45元/GJ上涨7.37元/GJ;管道天然气调整为1.37元/立方米,较2013年1.11元/立方米上涨0.26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
“天然气进口增值税并非全额返还,只返还倒挂部分,因此,调高天然气销售定价,意味着下调返还金额,企业的税收优惠会减少。”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坤表示。
中宇资讯分析师孙阳认为,目前国际天然气价格比前期价格有所下滑,管道气进口价格稳定在2.2元/立方米左右,此次提高天然气销售定价,进一步降低了进口倒挂比例,有利于减少进口天然气企业亏损,刺激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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