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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进天然气、航煤等价格改革

来源:中国石化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09:06:37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做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国家发改委还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起不再公布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改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和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按现行原则办法自行计算、确认。(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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