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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出炉 石化排放新标正制定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4-05-20 09:06:48 

 能源行业落实“大气十条”的一揽子细则出炉。

  近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能源行业治霾的近期和中期的量化目标。其中,近期目标为,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从具体目标来看,《方案》核心目标就是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占比。”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形下,提高煤炭的清洁利用也同等重要。

  根据《方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应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适时发布。

  三区十群”内不再上新炼油项目

  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方案》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列为重中之重。

  三部门提出,要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根据环保部的部署,新受理的火电环评项目从去年3月1日起已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燃煤锅炉排放的新标准在环保部内部已经通过,现在已送到国家标准委员会,很快即将出台。

  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提高重污染行业的门槛,对很多地方而言,将意味着很多高污染项目不能上马,但挑战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

  针对石化行业,《方案》还特别提出,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根据三部门的部署,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在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炼化企业最早是用油或者天然气作为动力设施的燃料,但后来由于煤的价格便宜,就改用煤作为动力设施或者自备电厂建设的燃料。现在提出要求其完成天然气替代是一种回归。”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21世纪经济报道。

  姜克隽介绍,之所以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现有的炼油项目规模已经很大了,二是我国在海外有很多炼油项目,我们可以将很多成品油运回国内消费。

  此外,针对分散的散煤控制,《方案》提出, 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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