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4-05-23 08:23:11
东莞市物价局向记者透露,为规范计量单位更改后的价格行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由体积显示更改为质量显示后,维持原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价水平。各车用天然气企业未按要求更改显示单位前,仍以体积(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结算。
东莞市物价局要求,经营企业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解释工作,且目前已将相关的通知抄送给了市府办,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城管局,市物价检查所,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燃气行业协会。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
亚欧能源网 广告热线:010-61224401 传真 010- 61224401
客服QQ:924467170 Email: mxzh2008@163.com Copyright
2005-2011 aeene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亚欧能源网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7512
本站网络实名:亚欧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