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27 10:01:51
昨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交的东莞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还通过了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认定了2011~2012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工业企业和50强民营服务业企业等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了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将于2014年1月15日起,大幅降低居民气价,全市管道天然气实现同城同价,建立气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每年减少居民天然气费用支出5300多万元
今年11月13日,市物价局发布《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推出了两个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两个方案都实现了同城同价,随后市物价局还组织了听证会议。其中,第一个方案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75元/立方米;第二个方案居民用气价格为3.6元/立方米,实行了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物价局提出居民气价按第二个方案3.6元/立方米执行,市政府原则同意。据了解,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街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
市物价部门表示,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体现“保障民生”原则,调整后东莞居民气价大幅度降低,每年减少居民天然气费用支出5300多万元。同时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低收入群众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每年可减少低收入群众用气费用700多万元。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次价格改革打破了“逢听必涨”的惯例,大幅降低居民气价,而且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新的气价将从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改革后气价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当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时,非居民销售价格将相应作出调整。
据介绍,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联动机制有利于及时理顺上游成本变化影响,反映供求,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据市物价局介绍,联动机制建立后,当购气成本上升或下降时,销售价格会相应作出调整。
随着“西气”供应东莞的气量增加,近期综合购气成本有所降低,启动联动机制后,东莞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有望下调。
重点议题:
高污燃料
近半市域面积被划为高污燃料禁燃区
为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东莞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常务会议决定,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根据规定,“高污染燃料”为原(散)煤、粉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燃料。
据介绍,全市禁燃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长安新区等全辖区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经统计各镇街园区情况,禁燃区面积为1163.32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47.19%。
明年6月底前拆除高污燃料设施
根据要求,市政府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据了解,相关规定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明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锅炉。
此外,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改监督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据介绍,在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后 ,市物价局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对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工商业用户和燃气企业可根据供求关系、气量、可替代能源价格等因素,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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