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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买卖中“煤气过户”不再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2:49:38 

  住自己的房子,用别人的煤气户头,对不少房屋住户来说,这样的尴尬情形即将划上休止符。根据市建交委近日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现在需要办理煤气过户手续,即使“老房东”无法出面,“新业主”也能单方面办理煤气过户手续了。

  提案呼吁修改不合理规定

  原先,上海燃气集团规定,因燃气使用人变更均应办理过户(变更燃气户名)手续,须现用户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房屋有效凭证,原用户持身份证到场共同申请。这就是说,只有当新老住户共同到煤气公司——最起码要有老住户的相关材料,才能办理手续。

  然而,由于部分“老房东”难觅行踪,导致不少房屋的现住户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煤气户头迟迟不能转成自己的名字。为此,不少人到煤气公司理论,对方坚称这是文件规定,无法更改。市政协委员安琦、朱家文年初递交相关提案,呼吁煤气公司及时修改不合理的过户政策和规定,便于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市建交委答复可单方申请

  市建交委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对于上海燃气集团下属企业所属用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和金山、崇明、嘉定地区),如果需要办理煤气过户手续,而老房东又联系不上或无法到场,现用户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房屋有效凭证进行单方面申请,签订承诺书并结清燃气使用费后,便可办理过户手续。其余各郊区(县)燃气用户,包括浦东新区南汇天然气输配公司所属用户,在申请过户时,可参照上海燃气集团的办理流程。

  办理过户手续须签承诺书

  在上海燃气集团代表上门与提案人安琦委员进行沟通时,前者表示,办理过户手续须签承诺书属于公司内部规定,尚未公开。对此安琦明确提出,这项规定应在网上公示,让广大用户知晓。如今,进入上海燃气集团官方网站,依次点击用户指南、居民用户、燃气户名过户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以及费用,便可看到一则特别提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原房屋燃气产权人在房产交易合同中注明“将燃气产权无偿赠送给下家”等类似条款的,买家可以在原房屋燃气产权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凭房产交易合同原件办理燃气过户手续。未注明相关赠送条款,并且房屋经一次或多次交易在原燃气产权人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房屋买家如需过户的,可以单方面申请办理“协议过户”手续,即与燃气公司签订承诺协议书后,可以更改燃气使用户名。如果今后原燃气产权人提出异议,燃气公司将立即恢复原户名。用户办理了“协议过户”手续后,如需将房屋再次出售,燃气公司同样将立即恢复原户名。(通讯员 刘子烨 记者 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投稿QQ:7936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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