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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珍: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2:12:55 

导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0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依法保护油气管道对于确保山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部法律正式施行之际,我们对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进行了专访。

  问:杨主任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于10月1 日起正式实施了。为此,省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68号 ),要求要高度认识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保障油气管道安全工作做好、做扎实。请您谈谈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山东能源安全保障的重大意义。

  答:《管道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为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油气输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它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油气资源和管道运输安全的高度重视,更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首先,明确了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根据《管道保护法》的要求,省政府 168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油区办和政府指定部门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照《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其次,规范了管道规划与建设行为。从源头上理顺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保障管道在建设环节和建成后符合管道保护的各项要求。再次,加强了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规定了禁止各类直接危害管道的行为和管道不同的保护距离,规范了对涉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为。第四,规定了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原则。最后,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实施和权威性。

  问:山东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大省,不但要保障山东的油气需求,还承担着向全国输送油气的任务。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油气管道的综合情况。

  答:山东作为一个管道大省,已建和在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近万公里,约占全国管道的七分之一,承担着保障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是国家管道规划布局的战略重点,也是全国重要的管道枢纽之一。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把能源安全、管道安全作为全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年进行专门安排和部署。多年来,全省油区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立足山东油区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实际,积极行动,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全省油区秩序和管道运行总体安全稳定。一是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工作网络。全省17市108个县(市、区)都指定了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工作网络。二是落实了管道保护的政府和企业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管道保护的政企双责,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企业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三是健全了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2008年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省油区办设立省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省应急专家组,各市和石油企业也按照省里的要求,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四是不断推进管道保护法制化建设。近几年,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多个管道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出台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214号省政府令),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管道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省里成立了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各市设立支队,各县(市、区)设立大队,目前全省监管执法队伍已近6000人。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几易其稿、最终出台并实施。您认为,此部法律的施行对于增强全社会保护管道的意识有什么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管道沿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法律对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指导各级油区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标志着管道保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是全省油气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您认为,今后将如何以此法律的实施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管道保护工作力度?

  答: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法律实施的好坏关键在于人的因素,队伍建设至关重要。省里成立了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要继续帮助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支队和大队,履行《管道保护法》赋予的监管职能。二是切实履行报告制度。管道企业要完善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一旦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预报。一旦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问:“十一五”即将过去,“十二五”马上到来,请您谈谈今后五年省油区办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答:“十二五”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油区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一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管道保护法》为总抓手,适应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高举服务“一个大旗”,狠抓稳定、发展“两个重点”,进一步为山东经济发展,为山东能源供应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确保油区秩序稳定,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二要搞好协调服务,为中央石油企业在我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深化油地共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促进我省与中央石油企业的合作,加快我省石油天然气事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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