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2:11:52
图为北京市政市容委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春田 (新华网 薛鹏辰摄)
燃气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安全使用燃气既关系自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政市容委燃气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燃气办)获悉,今年北京市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为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将燃气安全上升至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未来需要通过加快立法和形成社会动员机制,切实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燃气安全无小事
燃气是高效、清洁能源,它的普及大大改善了百姓的生活品质,但是燃气特有的易燃易爆等特点,对城市的安全保障提出了严格要求。
据统计,北京市是燃气使用率和普及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天然气用户达到近500万户,液化气用户近200万户。随着城市体量和燃气供应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用户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燃气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课题。
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燃气办主任张春田指出,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城市,安全无小事,任何一起燃气事故都会影响到外界对北京城市安全运行的总体评价。因此,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燃气安全工作没有丝毫懈怠。到目前为止,北京没有发生过重大燃气安全事故。
尽管北京市燃气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也难免发生一些轻微燃气事故。从市燃气办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来看,发生的这些燃气安全事故更多的表现为燃气使用事故。
燃气安全重在使用安全
谈到燃气安全,公众普遍认为这是燃气供应和管理部门的事情。实际上,燃气安全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燃气供应安全,二是燃气使用安全。
毫无疑问,各地市政市容及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的供应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由于燃气供应企业相对集中,监管相对容易,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和执行比较到位。但在燃气使用环节,面对规模庞大、错综复杂的单位和个人用户,监管变得困难重重,更多的需要依赖公众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
为推动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市燃气办编发了大量宣传资料,通过街道社区向公众普及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营造燃气安全使用的文化氛围。每年市燃气办还要求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入户巡检,排查隐患。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用户对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仍不到位,个别用气单位甚至为了追求低成本,背弃了本应尽到的燃气安全使用职责。
张春田特别强调说,“燃气不同于电和水,一家发生燃气事故一定会祸及楼上或楼下,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组织都应有燃气安全使用的公共责任意识。”
公共安全意识亟待提高
然而,时至今日,公众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仍很淡漠,这已成为困扰燃气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
市燃气办一位负责燃气灶具使用的专员介绍说,虽然市燃气办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组织燃气企业进行安全宣传,但百姓接受信息的渠道和时段并不统一,信息到达率不高。另外,供气企业进行入户巡检时,一是经常遭遇用户不配合的情况,二是空置房和出租房巡检难度大。这就导致一些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排除,特别是超龄服役燃具隐患突出。
以燃气热水器产品为例,我国于2000年5月1日起,明令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普通燃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按照这些规定,存在隐患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淘汰更新。但经燃气供应企业摸排后发现,仍在服役的隐患燃气热水器高达10万台。
“直排式产品在非正规渠道仍有销售,主要是便宜,一些用户不愿进行经济投入更换新品。归根结底还是公共安全意识淡薄,还局限在自家这个层面。”该专员分析说。
如果说家庭用户的燃气安全牵涉左邻右舍,那么餐馆等单位用户的燃气安全更是关乎公共安全。据统计,北京市餐饮单位共计8万余家,其中六成以上为500平米以下的中小规模餐馆,这些单位用户也是燃气安全隐患最集中的群体。但遗憾的是,追求特色美味的食客往往只关注这些小餐馆的口味,却忽视了它们的燃气安全是否达标。
事实上,燃气管理部门为保障燃气供气系统安全,研发了很多应急防护产品。在国家和北京市公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中也指出,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但遗憾的是,公众对此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张春田向记者举例说,对很多人来说,乘坐飞机关闭手机已经成为共识,这是由飞机这个特定的场所对安全的严格要求所决定的。照此类推,对于存在“群死群伤”安全风险的燃气来说,所有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应担负起安全责任,树立强烈的公共安全意识。
明确责任 形成社会动员机制
谁应该对燃气安全负责?在张春田看来,燃气安全应该分成行业管理、供应安全和使用安全三部分,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完善的社会动员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向。
“燃气安全的问题,应该包括从供气源头、用气场所到供气系统都是安全的,操作用气的人是经过培训的,一旦发生燃气安全问题,能够做到安全逃离,以及做好常规的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张春田阐释说。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人有责。目前,从监管部门、燃气供应企业到街道社区,正逐渐形成一个社会动员机制。北京市政府也在积极倡导“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管安全”的理念。燃气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问题,需要在体制、法制、机制上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明确各方权责。
张春田呼吁,法制部门要在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领域加快推进立法步伐,特别是在燃气使用方面,规范和细化公民的权利及义务。
据记者了解,在燃气供应环节,责任主体比较明确,相关的监管法规、技术标准也比较健全。目前,市燃气办正从供应端入手,培养一批合格的市场供应主体。不过,在燃气安全使用这个环节,则确实需要举全民之力,特别是需要公众主动参与进来。
张春田指出,必须明确的是,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就是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具备燃气安全使用公共责任意识。再此前提下,一定要无条件的配合燃气供应单位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的燃气安全检查。他强调,“巡检是燃气企业的权利,配合巡检是公民基于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燃气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整改。
燃气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该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培养社会公众燃气使用公共安全意识,这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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