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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严查餐饮店燃气安全 条件不达标一律取缔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2:10:29 

  日前,本报报道泉州市个别充气站液化气掺二甲醚牟利,引起市领导重视,全市燃气市场专项检查随即展开。其间,共取缔181个“黑气点”,立案查处5起,行政拘留“黑气点”经营者5人,并将以“非法经营罪”对另外5名“黑气点”经营者追究刑责(详见本报12月3日6版、12月18日5版相关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安委会获悉,泉州市出台方案严查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将取缔经营条件不达标的餐饮户。

  餐饮店用气隐患多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美食街、霞淮街、东美路等地的一些小餐饮场所发现,一些大排档、火锅店仍存在使用过期燃气瓶、灶具连接的橡皮管老化严重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路边火锅店,消费者更像是在安全隐患中吃着火锅唱着歌。

  昨晚8时,市区东美路一家火锅店内坐满客人。记者看到,每张餐桌的中间都是简单挖开一个圆洞,放置了一个炉具,桌子底下则放置着一小罐的液化气。用来连接燃具的胶管部分出现龟裂迹象,与燃气灶连接处也只是用钢丝缠绕箍紧,气体极易发生泄漏。一些顾客甚至将烟头随意扔到地上,让人为之捏了一把汗。

  由于天气渐冷,一些餐饮店为更好地保暖,大都门窗紧闭,空气流通性较差。在霞淮街一家火锅店里,十几平方米大的地方,摆放着七八个液化气钢瓶。拥挤的空间内,空气难以正常流通,夹杂着一股“煤气味”。

  走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餐饮店里的液化气罐新旧不一,摆放也比较杂乱。一些液化气罐罐体上锈迹斑斑,开关阀上布满油污,耷拉在地上的胶管受损老化……

  取缔不达标餐饮店

  此次方案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依法取缔:相关证照不全的;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近期各部门将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以及采取单瓶供应形式的,都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 泉州晚报记者 张晓明 许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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